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/*.inline-ad div div { border-bottom: 0 !important; padding-bottom: 5px; };*/賴姓司機看女子意識不清將她載到汽車旅館性侵,過程中女子清醒不斷掙扎,賴拉她的頭髮並毆打,造成女子胸部與四肢多處擦傷,她趁著賴到廁所之際傳LINE「救我」給朋友,賴發現加以制止,並向女子說他是Uber司機,要她不要尖叫教會載她回家,女子不得不配合並回到居所,隨後驗傷報警。賴姓司機起初辯稱「她太累了,想休息叫我載她去汽車旅館」、「過程她還很享受」等,檢方認為賴姓司機一審否認犯行還捏造女子索取金錢而誣陷他,一副因與酒醉女子發生性行為而有屈難伸,完全沒考量對被害人的傷害,犯後毫無悔意,一審判太輕。合議庭法官認定賴姓男子為Uber司機,與計程車一樣供不特定人運輸交通工具,見女乘客因酒醉,將她載到汽車旅館,使她孤立無援受侵害危險倍增,屬加重強制性交罪,法官審酌加重強制性交罪最輕本刑為7年,原審判決已適度反映被告在犯罪後試圖卸責的僥倖心態,加上二審審理時賴姓司機認罪並表示悔意,去年底在民事賠償與被害人達成和解,因此撤銷改判。Uber司機載女客上摩鐵性侵判8年,檢方上訴。記者林敬家/攝影 分享 facebook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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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中2016年10月間發生Uber司機撿屍性侵案,賴姓男子與Uber合作接獲公司派遣載一名喝醉了女子,他自行取消叫車紀錄,看已爛醉女子將他帶到汽車旅館性侵得逞,警方清查監視器畫面追查,台中地檢署將這名司機起訴,一審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他8年,檢方再上訴,二審合議庭法官審酌在審理期間司機與被害人和解,改判7年6月徒刑,仍可上訴。判決書指出,在家油站打工的賴姓男子註冊Uber駕駛後,前年10月3日晚間接獲派遣通知,前往台中一家餐廳載客人,該名女子喝醉,是友人幫她叫車,賴抵達後女子對於是否搭乘該車猶豫不決,賴便取消開車紀錄但未離去,女子最後仍由同事攙扶上車離去。 #div-gpt-ad-1503996040247-0 iframe { margin:auto; display: block; }英文學習遊戲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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